中國江西新聞網9月25日南昌訊(彭江兵報道)近日,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強調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
中職學生實習,主要是指中職學校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的教學實習和頂崗實習。中職學校三年級學生要到生產服務一線參加頂崗實習。《辦法》規定,學生實習安排一般以學校組織爲主,自找單位實習的學生必須由家長擔保向學校書面報告並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學校要對擬選定實習單位進行全面調查,確定有資質的符合學生實習要求的單位作爲實習單位,並簽訂有關協議。
組織安排學生實習時,須爲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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