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有關通知,要求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爲,維護法律的權威,有效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規定,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等5類行爲將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同時,聚衆鬨鬧、衝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行爲將以妨害公務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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