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了活,沒給工錢,農民工該去找誰?去投訴,沒回音,這該怎麼辦?昨天(25日),(天津)市建委制定並頒佈了《天津市建築業農民工勞務費投訴處理規定》,該規定就建築業農民工勞務費拖欠的投訴與處理過程中的接待原則、舉報原則、支付原則、責任追究等均做了詳細規定。有了這部文件,建築業農民工再遇到工資被拖欠的事,如果企業解決不了,就可以到市、區農民工勞務費投訴舉報中心去投訴,無論是否屬於管轄範圍,投訴中心的接待人員都嚴禁拖延、推諉。但需提醒廣大建築業農民工,投訴時必須用實名。
勞務費拖欠 應找誰
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部必須設置勞資關係主任,專門解決勞務費拖欠投訴。發生勞務費拖欠的,農民工投訴人應當首先向工程項目的總承包單位反映解決。對總承包單位未能有效解決投訴的,農民工投訴人可以以信件、電話或派代表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建築業農民工勞務費投訴中心投訴舉報。
市和區、縣都要建立建築業農民工勞務費投訴舉報中心具體負責建築業農民工勞務費拖欠投訴的受理,協調各相關部門及時處理,並對建築施工企業解決勞務費拖欠問題予以監督檢查。接待農民工投訴,不論是否屬於管轄範圍,一律予以登記,嚴禁以各種形式拖延、推諉。但是對於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解決的農民工勞務費爭議事項,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合法身份的和投訴人要求明顯不合理的,投訴中心可不予受理。
投訴用實名 付酬給本人
根據規定,建築業農民工勞務費投訴應當實名舉報,投訴舉報內容應當合法、屬實。同一工程項目的農民工投訴人超過10人的,應當選派投訴代表,投訴代表的數量不得超過3人。
勞務費必須由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現場以確定的應付報酬支付給所涉及的所有農民工,並以簽字等方式予以確認。不得將勞務費支付給勞務隊長、班組長等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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