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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初中文化的李紅軍僞造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機關車證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證,在其經營的汽車裝飾店內長期非法銷售警燈、警棍等警用裝備,涉嫌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被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李紅軍長期在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西郊汽配城汽保廳其經營的汽車裝飾店內非法銷售警燈、警棍等警用裝備。2006年11月26日10時許,被告人李紅軍在其店內以人民幣2720元的價格向韓先生銷售內藏式車牌框、電警棍、拇指銬、瓦斯噴霧器罐、遠射殺手電擊器等警用器械。2006年11月28日,被告人李紅軍被抓獲。
在抓獲被告人李紅軍時,民警從其店內起獲了其讓他人僞造的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機關車證及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證,以及電警棍、警燈、“警備”車牌、“特別通行”車牌、警用棉大衣(帶二級警司警銜)、綠色陸軍春秋軍裝上衣(帶上尉軍銜)等非民用物品。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李紅軍僞造國家機關證件,非法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警械,情節嚴重,其行爲已分別構成僞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提請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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