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歲的原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兼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孫志鋼,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受賄。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2003年9月間,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事業發展中心在有償享有對北京希望城設備總廠債權過程中,時任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事業發展中心主任的孫志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購買上述債權可以雙倍返還出資的政策,假冒謝某的名義,與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事業發展中心簽訂虛假債權轉讓合同,並將以謝某名義購買本單位債權所得轉讓款中的5萬元存入王某帳戶內,非法佔有。
此外,孫志鋼於2003年6至7月間,利用擔任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兼事業發展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與北京中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談聯合開發北京希望城設備總廠擁有使用權的“朝陽門一號地”過程中,以給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領導顧問費的名義,兩次向北京中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索要賄賂款共計1萬元。
二中院經審理認爲,孫志鋼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其還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亦應予懲處,對其所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鑑於其貪污款已追回,可對其所犯貪污罪酌予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孫志鋼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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