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0歲的燕某兩個月前在二一九公園將一名12歲的男孩騙到湖中心島進行猥褻。昨日,記者從鞍山市鐵東區法院獲悉,燕某以猥褻兒童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這已經是他第三次被判入獄。
7月20日下午3時,12歲的小燦(化名)在姥姥的陪伴下到二一九公園游泳。燕某騙小燦說湖的中心島有隻大烏龜,於是小燦跟着他游到無人的中心島。在島上小燦發現根本沒有烏龜就要回去,獸性大發的燕某一把抱住小燦對其進行猥褻長達十多分鐘。
晚上回家後,小燦跟姥姥說肚子疼,還噁心想吐。在姥姥的追問下,小燦纔將下午在二一九湖游泳時發生的事情告訴姥姥。全家人連夜到當地派出所報案,並於第二天下午在二一九湖邊將燕某抓獲。
據瞭解今年40歲的燕某,家住立山,未婚,曾因姦淫幼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出獄後又因強姦罪被叛入獄,而他強姦的對象竟是嫂子和親生母親。刑滿釋放後他仍然惡習不改,竟對12歲的男孩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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