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有它的特殊性,兩個同校學生在網上認識併成爲朋友後,男生在約女生遊玩時,欲行強姦,因女生反抗沒有得逞。就在當天,男生投案自首,並向女生賠禮道歉,雙方達成了諒解。“雖然男生並未進行經濟補償,但被害人的精神創傷得到了平復,本着對在校生挽救的原則,我們對他作了微罪不訴處理,讓他回到了校園。”永川區檢察院負責該案的檢察官說。
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永川區石馬門運輸公司貨車駕駛員王某,將承運的價值2.5萬元優質煤偷換成劣質煤交貨,從中漁利9100元。今年7月,王某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捕。
檢察官在審查起訴時,遇到王某的單位領導上門來“求情”。原來,王某家中有個61歲的老母親和8歲的女兒,而妻子身患癌症將不久於人世。爲了妻子在世時能減輕些痛苦,作爲全家“頂樑柱”的王某這才鋌而走險。案發後,王某的妻子掙扎着從病牀上爬起來,借來2萬多元錢,主動賠償了單位損失。最終,永川區檢察院改變了對王某的強制措施,由原先收監看管改爲取保候審。
“這是由於王某與單位已經達成了和解,而他的犯罪原因又是因生活所迫,偶發並初犯。”檢察官解釋,“考慮到這些具體情況,我們對他適用了刑事和解原則。目前,正在討論是否對他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