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記者李京華)僱兇殺人的億萬富豪袁寶璟被執行死刑前的遺言被法院確認爲口頭遺囑,一審判決其妻卓瑪爲袁寶璟全部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記者28日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根據查明的事實認定,袁寶璟被執行死刑前夕,在會見家屬時就自己的財產處分問題對家屬進行了明確交代,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億萬富豪袁寶璟被執行死刑後,其妻卓瑪因遺產糾紛被袁與前妻之子告到法院。此案原告今年15歲,父母離異後隨生母生活。1999年,袁寶璟再婚娶中央民族大學教授卓瑪爲妻,兩人生有一子。
原告起訴稱,父親袁寶璟生前擁有東城區帽兒衚衕4號房屋。2000年5月,他們父子倆又共同購買了東城區國子監47號房屋,房產在兩人名下。袁寶璟死後,這兩處房屋及其他所有遺產均由卓瑪實際佔有。由於雙方無法協商解決遺產繼承問題,所以起訴卓瑪母子,請求法院分割房產。原告的幾項請求合計達上千萬元。
“財產都給卓瑪,你們就聽卓瑪安排吧。”袁寶璟在臨刑前對親屬說。家屬之外的法官、法警等人均在場見證了家屬會見這一幕。被告據此認爲,袁寶璟生前已經立有口頭遺囑,將卓瑪指定爲唯一遺產繼承人,排除了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
法院認爲,袁寶璟“在一個非常特別的狀況下”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了明確處分,應認定他已訂立了口頭遺囑,這個口頭遺囑符合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應視爲合法、有效。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存在遺囑的情況下,應按照遺囑繼承辦理。因此本案原告不具備行使法定繼承權的法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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