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記者李京華)已被北京北汽國際旅行社除名的部門經理蔡某帶團入住九華山莊,使用北汽國旅的空白支票消費13萬餘元。九華山莊持票要求付款卻被銀行以名章不符爲由拒絕,於是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北汽國旅支付消費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判決消費款應由北汽國旅支付。
據悉,蔡某曾擔任北汽國旅的韓國部經理,2004年8月被北汽國旅除名。2005年4月初,蔡某到北汽國旅想借現金,北汽國旅只給了蔡某一張未加蓋人名章的空白支票。
2005年3月,蔡某以北汽國旅韓國部的名義向北京九華山莊國際保健俱樂部集團有限公司發出訂房要約,訂單使用了北汽國旅的信紙,但上面沒有公章,九華山莊公司予以承諾。其後,蔡某帶領25個旅遊團到九華山莊公司消費13萬餘元后,用從北汽國旅取得的空白支票支付。後九華山莊持票要求付款時被銀行以名章不符爲由拒絕。
九華山莊起訴北汽國旅,要求北汽國旅支付蔡某帶團消費款。法院審理認爲,此案的關鍵在於北汽國旅出具的銀行轉賬支票,無論從形式還是從內容來看,都向九華山莊傳遞了一個重要的信息,即蔡某是代表北汽國旅。雖然這張支票上的印鑑與北汽國旅在銀行的預留印鑑不符,但九華山莊有理由相信蔡某與北汽國旅之間存在代理關係。
審理法官說,根據我國法律,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爲人有代理權的,此代理行爲有效。據此,法院判決北汽國旅支付消費款。
同時,一中院法官也提醒企業應加強內部監管,不要將空白授權委託書、空白支票等隨意交給或借給員工,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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