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劍烽通訊員範小鋒談蓓瑩) “我店2007年6月15日,在宜川路336號美容美髮店櫥窗上發佈了一幅內容爲‘量身定做想減哪就減哪’的宣傳廣告,內容純屬虛構,已被工商部門立案查處,特此向消費者致歉,並公開更正。”昨天,兩則刊登在區報上的黑邊圍框“檢查”,引起大家的關注,工商普陀分局商標科有關負責人今天上午向記者透露,一年多來,責令騙人廣告發布者,自費在媒體上自我曝光糾錯近30件次,到目前爲止,無一例回潮,“效果比起單純取締處罰要明顯得多”。
比起街頭建築物上胡亂塗鴉的各類醫療廣告,一批利用自身門店散佈誇大效果或純屬無中生有的廣告招貼,更容易使人上當。據普陀區消保委統計,今年美容、理療、減肥引發的消費糾紛達到了20多起,其中受害人多爲年輕女性和老年人。按照處理慣例,經三番五次上門,苦口婆心協調,以退貨退款爲“最大勝利”的消費者,日後發現騙人把戲還在上演。不知哪一個人又會成爲受害者?此類擔憂也成了包括工商部門在內的許多執法機構的“心病”。如何鞏固整治成果?對付遊擊的力不從心,對那些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則應做到絕不再舊病復發,繼續使詐騙錢。
工商執法人員根據違法者普遍存在的“罰錢不怕,就怕登報曝光,影響生意”的心態,依據相關條例,在罰款取締的同時,針對情節輕重,責令違法者自費在媒體上作更正道歉廣告,且必須寫清地址、店名,虛假廣告內容和店主姓名,便於衆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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