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山東省法院召開集中“嚴打”行動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近期審理的六起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
副院長周玉華指出,今年1至8月份,全省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刑事案件25931件,判處犯罪分子36973人,分別比上年同期上升1.5%和4.6%。全省各級法院堅持“嚴打”方針,始終把打擊重點指向有組織的犯罪特別是團伙犯罪、集團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的犯罪;有計劃、有預謀進行的爆炸、殺人、綁架、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搶奪、盜竊等嚴重危害羣衆安全感的多發性犯罪;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屢教不改的累犯、慣犯。今年1至8月,共有6088名犯罪分子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有效地震懾了犯罪分子,遏制了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的上升勢頭。
據悉,爲確保全省國慶節期間的社會穩定和黨的“十七大”順利召開,日前,省法院專門下發了“關於開展集中嚴打行動的緊急通知”,全省各級法院迅速行動,利用公開宣判、召開宣判會、新聞發佈會等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判了一批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召開宣判會、新聞發佈會140餘場次,受教育羣衆達23萬多人。
竇海晨、單海亮搶劫案
2006年8月15日晚9時許,二人攜帶匕首、砍刀等工具,在金鄉縣中心街西段騙租了出租車司機王丹駕駛的出租車。當車行至金鄉縣王丕鎮吳崗村西萊河橋西頭時,二人下車後,將王丹拽下車,各持一把匕首朝王丹頭部、胸部、背部等部位連捅數刀,致王丹心臟破裂當場死亡。二人劫得出租車、手機、現金等財物總價值共計54483元。
竇海晨被判處死刑並已於日前執行。單海亮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宋增亮、趙紅彬等搶劫、盜竊案
2004年11月至2006年4月,宋增亮、趙紅彬夥同他人交叉結夥先後竄至青島市黃島區、淄博市周村區、新泰市、臨沂市蘭山區、蒙陰縣等地,在公園、學校、公路、村邊等,採取刀子捅、鋼管敲、磚頭砸、語言威脅等手段搶劫作案11起,搶劫財物價值20016元,致一人死亡,二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宋增亮還於2004年5月至2006年3月期間,夥同他人在蒙陰縣野店鎮北晏子村等地盜竊作案兩起,盜竊財物價值5400元。
宋增亮被判處死刑,已於27日上午執行。趙紅彬被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張洪倫故意殺人案
1986年8月29日21時許,張洪倫因宅基地糾紛在定陶縣仿山鄉寨外村自己家門口與本村村民張樹仁發生爭吵,張洪倫返回家中拿來一把單刃尖刀,分別向張樹仁及其妻、次子身上猛刺,致三人大失血死亡後潛逃。張洪倫在外躲藏19年後,於2005年11月10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張洪倫被判處死刑,已於27日上午執行。
孫玉亮綁架、強姦案
2006年7月27日,孫玉亮以短信交友的方式與女青年侯某取得聯繫,並以爲其介紹工作爲由,於同年7月29日晚10時許,將侯某騙至東營市河口區黃河廣場北側長廊內,用繩子反綁住其雙手,扼住頸部致其暈厥,將其強姦殺害後,拋屍於利津縣汀羅鎮南公路西側一橋下水溝內。之後孫玉亮以短信方式多次聯繫侯某的家人勒索現金。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於同年8月1日將孫玉亮抓獲。
孫玉亮被判處死刑,已於27日上午執行。
謝振興搶劫案
2006年8月23日凌晨4時許,謝振興攜帶鋼管,潛入位於煙臺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一家酒店內實施盜竊,在竊取財物過程中,碰掉壁畫發出聲響,因害怕在旁邊臥室內睡覺的女青年林萍發現後報警,遂破門而入,持鋼管朝林萍頭部猛擊數下致其昏迷,後進入隔壁倉庫,撬開寫字檯抽屜劫取現金2萬餘元、香菸30餘盒及手機等財物。因聽到林萍喊叫,又返回林的臥室,持鋼管猛擊林萍頭部數下,致其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謝振興被判處死刑,已於27日上午執行。
高世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自2005年12月份以來,高世忠爲達到非法目的,陸續發展了以其本人爲組織者、領導者,以孫魯楠、張豈寧、林亮、姜凱爲骨幹,以王曉飛、賈春健、魯明毅等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先後多次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賭博、販賣毒品、搶劫、聚衆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打傷多人,致一人重傷,購買、販賣、運輸毒品350餘克,並通過開設賭場、實施搶劫、敲詐勒索聚斂財產人民幣30餘萬元,在煙臺市芝罘區環海路農貿市場、網絡賭球等領域內形成非法控制,稱霸一方,嚴重危害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高世忠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罰金人民幣12萬元。其他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到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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