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改不改名字孩子自己說了算
本報訊(記者李鬆)黃潔認爲孩子改姓沒有經過自己的同意,父親一紙訴狀將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前妻把孩子的名字改回來。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了這位父親的請求,認爲改不改姓應該孩子自己說了算。
1993年3月,王先生和前妻登記結婚,一年後生下了兒子。但是2004年,夫妻二人終因感情破裂而分道揚鑣,兒子判歸妻子撫養。不久前,王先生髮現,前妻改了孩子的姓。對此,王先生認爲,孩子的姓名是雙方在離婚前共同約定的,任何一方在沒有與另一方協商的情況下,都不能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名。前妻的行爲已經侵犯了自己的監護權,因此請求法院判決把孩子的姓名恢復到原來。
法院經審理認爲,姓名權是每一位公民的身份權。公民有使用、變更自己姓名以及保護自己的姓名不受侵犯的權利。王先生的孩子自然也有變更自己姓名的權利。本案中,由於王先生沒有提供自己的孩子不同意將其姓名變更的相關證據,因此王先生所謂自己的監護權被侵害的說法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