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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沒有撬壓痕跡;車窗沒有損壞,可放在車內的手提電腦、手機、數碼相機、現金等卻不翼而飛……僅4個月,5名竊賊利用電子解碼器、干擾器連連作案,盜竊6部轎車內的物品和現金共計10多萬元。近日,官渡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黃啓強、黃啓成、黃啓亮、黃保城和李恆新等5人有期徒刑7至14年,分別處罰金7000元。
去年7月15日下午5點左右,李女士將一輛威姿轎車停放在國際會展中心沃爾瑪超市停車場後,到超市購買東西。等她採購完畢來到愛車旁才發現,愛車外觀好好的,可車內手提電腦、索尼數碼相機、手機、硬盤、護照,還有留在車上的現金全都不翼而飛。
同年11月24日下午6點20分左右,在同一個地方,車主劉先生也遭遇了一樣的事:劉先生停好車去吃東西,等他回來便發現車內一套價值22600元的索尼數字高清ZIC專業採訪設備,以及一部柯達數碼相機不見了。
同樣的事件仍在繼續發生,失主們相繼報案引起了民警的高度重視。去年11月26日、27日兩天,民警通過調查掌握了線索,將5名竊賊一舉抓獲。據瞭解,5人利用電子解碼器、干擾器開車鎖,而在作案過程中,他們從不在車身上留下撬壓痕跡,也不損壞車窗,只是將車內值錢財物拿走。據交代,他們曾在國際會展中心沃爾瑪超市停車場、度假區、草海大壩、昆明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停車場作案,短短4個月,利用電子解碼器共盜竊了6輛轎車內的10多萬元財物。
公訴機關以5人的行爲涉嫌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爲,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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