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9月29日電(記者王豔明)記者從29日在蘭州召開的全國民政事業“十一五”有關建設規劃實施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根據新近完成的《“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規劃》,到2010年,我國要實現90%以上的地級城市和工作任務重的縣級市擁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
《“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共同編制。規劃目標提出:到2010年,我國要實現90%以上的地級城市和工作任務重的縣級市擁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新增救助保護牀位3.5萬張,每年能夠爲50多萬名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務,有效減少街頭流浪人員數量。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茅介紹,這一目標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現狀、要求和發展趨勢確定的。截至2005年底,全國共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牀位5000餘張,僅能爲每年11.4萬人次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護,約佔需要救助人數的十分之一。而根據已有統計分析和判斷,我國流浪未成年人數量在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都維持在較高水平,至少需要每年50萬人次的救助能力,才能基本滿足救助工作需要。
根據《“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規劃》,我國未來幾年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是:新建和改擴建280個左右的地級以上城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新建和改擴建70個左右的重點縣級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設施;爲流浪未成年人數量較多,街頭救助任務繁重,承擔跨省接送或區域轉送任務的城市救助機構配備350輛統一標識的流動救助車。
我國“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建設規劃總投資約11.2億元,其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5億元,民政部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2億元,其餘約4.2億元配套資金由地方籌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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