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段怡義被法警押解下車。
昨日上午,因違章駕駛撞死3名交警的湖南司機段怡義在花都法院接受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段怡義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3月1日早上8時許,客車司機段怡義駕駛制動、雨刮器、燈光均不合格的12座中型普通客車,搭載11名乘客,從湖南省茶陵縣出發沿京珠高速駛往深圳。下午6時許,段怡義連續駕車行駛4小時未停車休息。
當行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行286.5公裡(即廣州市花都區北興鎮路段)時,該客車遇上正在察看該路段事故隱患情況的3名執行公務的交警劉桂堂、陳彬、黃志權時,突然失控向右駛入路基,車頭先撞到3交警,3人均被拋出路基外5米深的排水溝,客車再撞向護欄後側翻。事故造成劉桂堂、陳彬當場死亡,黃志權受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客車上4名乘客均受傷(1人輕傷、3人輕微傷)。案發後,段怡義棄車逃逸。
同年3月3日,段怡義逃至東莞市鳳崗鎮時被抓獲。經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段怡義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認定,段怡義明知車輛不符合技術標准而具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然搭載乘客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並在駕車途中喝酒、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法院認為,段怡義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采納了辯護人提出受害人黃志權的死亡與被告人的逃逸沒有因果關系、被告人歸案後有悔罪表現、被告屬於初犯的辯護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段怡義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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