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香港業主蔡珠祥家的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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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款已於22日到賬,10月上旬將搬家,目前仍有3戶拆遷戶有待協商
晶報訊(記者林佩瑋)『深圳 未來第一高樓』蔡屋圍的拆遷補償問題終於有了重大突破:記者昨日獲悉,開發商與本報此前報道的『孤樓』業主蔡家夫婦於9月22日簽訂了補償協議,蔡家將於10月上旬『搬家』。記者獲悉,該開發項目依然有3戶拆遷戶有待協商。
事件回顧:賠償價格爭執不下
今年4月3日起本報對蔡屋圍的孤樓做了連續多天的報道,引起多方關注。作為深圳迄今為止投資規模和影響較大的舊城改造工程,蔡屋圍金融中心項目自去年10月起開始正式拆遷。一年過去,98%的業主與拆遷人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只剩蔡屋圍老五坊12號的業主蔡珠祥和張蓮好夫婦等6戶不肯搬遷,尤其是蔡家的6層小樓孤零零地矗立在周圍房屋拆遷後的殘垣斷壁中,引人注目。
按照當時的裁決書計算,蔡家『孤樓』整幢房屋的補償價格大約為574萬元。而按照蔡家本人當時提出的12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補償,房屋價格大約為934萬元。但隨著夫婦兩人與拆遷人的談判與對峙,深圳房價開始飆昇。夫婦兩人提出的賠償價格一度上漲至1400萬左右。夫婦兩人隨後申請行政復議。今年6月11日,《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局作出的《房屋拆遷補償裁決書》。今年7月初,兩人向羅湖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法院隨後受理。8月下旬,夫婦接到了羅湖法院下發的《通知書》,表明法院已受理市國土房管局強制執行申請,可能強拆。
最新進展:拆除工作剩下最後3戶
但事情終於在9月21日發生了轉機。在羅湖區法院調解後,蔡家與開發商簽訂協議,9月22日錢入賬。昨晚,蔡家在感謝信中寫道:『此次糾紛能和諧協商解決,得到較合理的補償,能夠充分保護私人的合法權益,體現國家法制越來越完善,再次感謝境內外媒體和關心人士。』不過對於具體的拆遷補償金額,蔡家始終不肯透露具體金額,『因為協議有約定』,在記者追問下,蔡先生僅僅表示『過千萬』。
這個補償數額是否高於其他已經搬離的拆遷戶?蔡先生表示,已搬走的拆遷戶絕大多數簽署的都是回遷協議,而他簽的協議明確不再回遷,『將來他們的房子會昇值,因此我的協議金額不算高。』
負責該項目的深圳市京基房地產開發公司有關負責人就此表示,京基一直本著負責的態度,與拆遷戶在有關拆遷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進行積極協商。對此次與蔡家的協商結果,該負責人認為雙方通過協商,最終和諧解決,『沒給政府增添麻煩。』
記者獲悉,目前還有最後3戶拆遷戶有待該公司進一步溝通。拆遷安置完畢後,這裡將建起一棟高度超過地王大廈400米高的具有地標性的建築樓,號稱『深圳未來第一高樓』。 作者:記者林佩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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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強拆就一定是錯的 |
在一個沙漠裡只有唯一的一眼泉水,這個泉水的所有者他是不是就可以按照他的想法,想賣多高的價格就賣多高的價格呢?恐怕也不行。實際上這個問題的癥結,倒不在於政府是不是能夠強征,而在於政府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做到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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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看是不是公共利益 |
由於土地的不可替代性,如果確確實實是為了重大的公共利益,政府也是可以實行強制定價權的。在美國有這樣的例子,紐澤西有個公司要開發土地,當地市民都認同是公共利益,拆遷戶也就拆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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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
什麼叫做公共利益,其實老實說沒有什麼客觀標准,只要大家認那就是公共利益,如果大家不認,哪怕你就是要在這裡蓋一所公立醫院,老百姓可能就會認為這個公立醫院搞不好就是一幫閑人在那裡療養的,跟我們有什麼關系。所以公共行為必須要有公共意志的體現作為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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贅語 |
具體說到這一回,如果釘子戶最後被人用天價請走,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釘子戶。被強拆是新聞,被『收買』不是新聞。這是民意受保護的前提下,商人蓋成一棟房子的必然代價。[我要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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