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29日),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結合山西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鎮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實際情況,並考慮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因素,山西省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高60元。
此次提高最低工資的標準,是參考全省不同地區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的。其中,一類地區由550元調整爲610元,包括:太原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萬柏林區、晉源區、小店區、古交市,大同市城區、礦區、南郊區,陽泉市城區、礦區、郊區,長治市城區,晉城市城區、澤州縣,朔州市朔城區。
清徐縣、新榮區、長治市郊區、潞城市等二類地區由510元調整爲570元。陽曲縣、左雲縣、渾源縣、大同縣等三類地區由470元調整爲530元。婁煩縣、陽高縣、廣靈縣、天鎮縣等四類地區由430元調整爲490元。
同時,山西省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爲一類3.65元、二類3.41元、三類3.17元、四類2.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爲一類7元、二類6.5元、三類6.1元、四類5.6元。(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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