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力保女性享有就業、決策和管理、生殖健康等方面的權益,太原市29日出臺《太原市女性發展“十一五”規劃》。
規劃提出,女性不僅享有與男子平等的社會保障權利(如養老、失業保險等),還要享受特殊勞動保護。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須把女職工特殊權益保障內容納入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用人單位嚴禁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伐木等禁忌範圍勞動,不得以懷孕、休產假等理由辭退女職工。
同時,太原市將努力消除對女性的就業歧視,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女職工或提高女職工錄用標準。根據規劃,太原市還將減少貧困女性人數,到2010年,符合條件的城鄉貧困女性要全部納入救助範圍。此外,女性在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及決策時,權益也將得到保障。各級黨政領導班子中,至少要各有1名女幹部,各級黨政工作部門要有一半以上領導班子配備女幹部,其中教育、科技等領導班子要首先選配女幹部。 (記者馬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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