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楚天都市報) (記者陳俊旺通訊員樑煒)昨日,省教育廳公佈我省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首次將獨立學院貧困生納入資助範圍。
其中,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要求學生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等方面特別突出,獎勵標準爲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品學兼優的貧困生,資助面約佔高校在校生的3%,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貧困生,資助面約佔高校在校生總數的20%,每生每年1000—3000元。
民辦高校(含獨立學院)學生也首次納入以上三項獎、助學金的資助範圍,但要求這些民辦學校必須辦學行爲規範、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是視學生在校表現評定,大一新生不能評;大一新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貧困生,可同時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申請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據瞭解,今秋我省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共需資金約5.56億元,共約資助22.9萬人。
此外,我省中職生國家助學金管理辦法昨也公佈,該助學金資助一、二年級的中職生,包括所有農村戶籍的中職生、縣鎮非農戶口中職生,以及城市家庭貧困生,資助標準爲每生每年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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