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報道 昨天下午,北京 金基業大廈物業管理公司的總經理助理曾女士開始辦理手續,9月27日她被調任該公司的保潔員,收入由每月4000多元降爲幾百元。曾女士認爲,是因爲自己懷孕的原因導致公司對自己降職,該公司負責人表示,此前並不知道她懷孕,調任原因是曾女士個人能力不能勝任總經理助理。曾女士已向勞動部門反映,等待勞動部門的仲裁。
昨天下午,曾女士介紹,今年4月她應聘到了北京金基業大廈物業管理公司,任總經理助理,經過兩個月試用期,轉正後她與該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今年7月曾女士發現自己懷孕兩個月了,因擔心影響工作未透露消息。9月曾女士體形發生變化,並在聚會吃飯時拒絕喝酒,公司負責人及同事發現她懷孕事實。
9月27日下午,該公司下發通知,曾女士被免除總經理助理職位,調任保潔員,工資由4000多元降爲幾百元。曾女士稱向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都表明了自己已懷孕,無法從事保潔員勞累的工作,但此決定沒有更改。
昨天下午,該公司總經理趙公立和辦公室朱主任都表示,此決定通知下發前不知道曾女士已懷孕,曾女士也從沒有向公司及主管人員正式說過懷孕的事情,直到27日下發調任通知後,曾女士也沒有說過自己懷孕,更沒有提供過醫院檢查的證明等。總經理趙公立電話中說,曾女士的個人能力不能勝任總經理助理,其轉正後工作並不積極,而且曾女士工作中曾因未盡到責任損壞了重要的設備,因此他此前找曾女士談過,表明了對其工作不滿意的態度。趙公立強調,此事與曾女士懷孕沒有關係,完全是從其能力方面考慮的。
不過,我國法律對婦女有特殊保護規定,《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爲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國務院頒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規定:“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2333”諮詢熱線工作人員也解答稱,公司不能在員工懷孕後勸其辭職或強行撤換崗位。
北青網 - 北京青年報:李華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