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昨日,市安監局召開新聞發佈會,正式對外公佈了《成都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爲舉報獎勵辦法》。從即日起,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爲,情況屬實並且相關部門事先並沒有掌握監控的,舉報人可獲得最高1萬元的獎勵。
《辦法》規定,任何個人有權將其發現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爲向當地安監部門舉報。凡是舉報內容屬於12大類並經查證屬實的,按實際查獲的舉報案件類型、違法事實及隱患的嚴重程度,可給予1000元以內不等的獎勵;舉報非法生產、儲運、銷售煙花爆竹及其他民爆物品,最高可給予5000元獎勵;對及時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可給予5000—10000元的特別獎勵。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舉報案件在處罰決定生效並執行完畢後的10個工作日內要向舉報人支付獎金,舉報人憑安監部門寄發的領獎通知單直接到安監部門領取或由安監部門郵匯。
同時,市安監局表示,他們已經制定了相關的舉報處理流程,對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舉報人的安全作了嚴格的規定。根據要求,案件受理人及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透露舉報人的相關情況,違者由紀檢監察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對實名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經調查,不論是否屬實,都應給予舉報人回覆。置之不理,或不予查處,或查處後不予獎勵的,舉報人可向安監部門的紀檢監察機構舉報。
安監局舉報電話:87706051,還可以通過網絡www.cdwso.chengdu.gov.cn進行舉報。
新聞背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生產違法行爲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我市從2005年開始醞釀,起草《成都市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爲舉報獎勵辦法》,先後多次修改,最終在今年9月通過了審議。按照新的《辦法》規定,由市、縣兩級分別設立獎勵基金,由安監部門專款專用,安監部門每年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專項經費使用情況,並接受相關部門的定期審計。
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制定舉報獎勵辦法是進一步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需要。近年來,我市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重點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時有發生,生產經營領域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爲還大量存在。鼓勵和獎勵羣衆舉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爲,有利於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有利於及時發現和排除隱患,制止和懲罰違法行爲。
本報記者裴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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