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零時,澳門新的《道路交通法》正式實施,取代施行10多年的《道路法典》。新法加重處罰超速、闖紅燈、酒後駕駛等行爲,其中醉酒駕駛及濫用藥物後駕駛被刑事化。
爲提高道路安全性,《道路交通法》禁止駕駛者駕駛時使用移動電話,但可利用免提裝置通話,違者罰款600元(澳門元,下同)。輕型汽車駕駛員及前排座位乘客必須扣安全帶,不使用或不正確使用安全帶者會被罰款300元。
澳門《道路交通法》將醉酒駕駛列入刑事化。若駕駛者在公共道路駕駛車輛時,體內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1.2克,或受麻醉品、精神科藥物影響下駕駛,會被處以最高1年徒刑及禁止駕駛1至3年。
澳門《道路交通法》還加重處罰超速及闖紅燈。
這部《道路交通法》今年4月底由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記者王紅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