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0月1日電(記者嶽德亮)從10月1日起,羣衆參加撲救森林火災不再“無償”。根據浙江省人大常委會作出的規定,火災肇事者將要支付參與救火羣衆誤工、誤餐費;找不到肇事者的,這項費用由當地政府支付。
浙江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指出,從今年10月1日起,村義務森林消防隊和羣衆參加撲救火災的費用,包括撲救人員的誤工工資、誤餐補助、消防裝備和器材損耗等,由肇事者支付;肇事者不明的,由起火單位支付。肇事者或者起火單位確無能力支付的部分,由火災發生地政府支付。
森林火災撲救實行以森林消防隊伍撲救爲主,羣衆撲救相結合的原則。森林消防指揮部(所)統一組織、動員單位和個人參加撲救森林火災。但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動員殘疾人、老年人、孕婦、中小學生和其他未成年人蔘加森林火災撲救;上述人員自發參加的,有關部門應當加以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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