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日電(記者顧瑞珍)環保總局近日頒佈實施了《環境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填補了環境監測的立法空白。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表示,我國將強化環境監測管理,加快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環境監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哨兵”“耳目”,是環境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保護工作最爲重要的基礎性和前沿性工作。周生賢說,近年來,國家和地方不斷增加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投入,各級環境監測機構的裝備水平大幅提高,基礎能力逐步完善。但在一些地方,環境監測數據質量還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環境監測工作中,重視實驗室樣品分析和數據的填報彙總,但在樣品採集、保存運輸、信息傳輸等過程中缺乏統一規範和有效的手段,影響了環境監測數據的可靠性。
《辦法》共23條,分別明確了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規定了環境保護部門和環境監測機構的職責分工、標準規範的制定、環境信息發佈、環境監測數據的法律效力、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原則和管理主體、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要求、企業的環境監測責任和義務、環境監測機構資格認定等。
“《辦法》的發佈是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支撐條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司長趙英民介紹說,環境監測體系是污染物總量減排的三大支撐體系之一。通過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才能實現對減排工作成效的客觀評價,對各項減排措施的科學驗證。科學的減排指標體系必須依靠監測手段來度量,科學的減排考覈體系必須依靠監測數據來支撐。《辦法》的出臺對環境監測屬性、定位、管理、規範、處罰等長期依靠行政指令規範的方面進行全面梳理,爲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提供了全方位的制度框架。
周生賢指出,建立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要做到數據準確、代表性強,方法科學、傳輸及時;做到全面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及時跟蹤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變化情況,準確預警和及時響應各類環境突發事件,滿足環境管理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