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記者從在綦江舉行的“十·二”客車燃燒事故情況通報會上獲悉,經過重慶警方連夜偵查和調查取證,已證實此次客車燃燒事故爲一次人爲故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王雲生在通報會上稱,經過警方連夜調查和勘察,此次客車燃燒事故排除了車輛本身故障及爆炸物引爆的原因。從勘察情況看,客車燃燒原因爲可燃液體燃燒所致。此間,警方技術人員從車內第一排左側下部提取了燃燒殘留物進行檢驗,確定助燃物爲汽油。
王雲生表示,經進一步調查取證,已有證據表明,此次燃燒是一次人爲故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重慶警方已經立案偵查。
據介紹,位於事故客車起火點的第一排左側的兩名乘客爲一男一女,男性乘客叫肖永華,五十歲,系重慶冠忠公交集團公司萬盛分公司副經理,女性乘客叫張小亞,三十八歲,萬盛人,二人系夫妻關係並均已死亡。
根據警方所獲證據表明,肖因多次婚姻變故及家庭成員勞動關係處理、並對被單位停職等原因不滿,遂生惡意,實施了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導致慘劇發生。
據悉,公安部對此事高度重視,於今日上午派出專家趕赴綦江指導、直接參與勘察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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