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龔予)從10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佈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籤通則》(以下簡稱《通則》)開始正式實施。按照《通則》要求,生產酒的企業必須在酒瓶上張貼“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後請勿駕駛”、“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勸酒警示語。但記者昨日走訪市內部分超市後發現,這樣善意的提醒在酒包裝上可謂難得一見。
在市內幾家大型超市的飲料、酒專櫃,記者發現大部分啤酒瓶上都標示有“請勿撞擊,防止爆瓶”等警示語,但白酒類均未見在標籤上標註“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等“勸說語”。
我市一位酒廠負責人稱,他們已知道此項《通則》,含有勸酒相關內容的酒瓶標籤已在設計中,但無奈舊標籤庫存量較大,所以在短期內全部撤換不太可能。一商場營業員也稱,在包裝上標註了勸酒警示語並未對銷量產生明顯影響。
記者隨機採訪了一些前來買酒的消費者,多數人對此項新規定都不知情,對酒瓶上的勸說語也並不關心。“煙盒上也有‘吸菸有害健康’,可要抽的人並不會因此就不抽了。”林先生坦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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