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法廳對6名向法官行賄的律師作出了吊銷律師執業證書處罰的決定,其中4人對安徽省司法廳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近日一審判其敗訴。
安徽省司法廳有關負責人透露,經調查覈實,這6名律師在執業期間分別向安徽省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法官董某某、陳某某以及太和縣人民法院原院長鞏某某送錢送物、謀取不正當利益,構成向法官行賄。
安徽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有關負責人說,這6名律師向法官行賄的行爲,違反了律師法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嚴重損害了律師隊伍形象。2007年2月,安徽省司法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決定給予這6人處以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出臺後,有5名律師提出行政複議,今年6月司法部在認真審覈的基礎上,認爲安徽省司法廳所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安徽省司法廳所作出的處罰決定。
隨後其中4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爲,根據有關規定,律師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安徽省司法廳作爲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依法對原告向法官送錢物的行爲進行立案調查,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查,通知並組織聽證,其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依法駁回4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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