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物權法》實施當天,廣州市在全國率先公示相配套的測繪辦法―――《關於建(構)築物房地產測繪中貫徹實施物權法若干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市民意見至10月20日。其在全國首次提出小區共有建築面積不再分攤到戶,即取消了現有房產證上的“公攤面積”的說法,以後市民買樓只看套內面積就可以了。
這一辦法若能在徵求意見後順利實施,房屋的專有建築面積、共有建築面積將得到更加清晰的劃分,開發商利用“公攤面積”進行欺詐的空間將大爲縮小,市民在買房時更容易做到心中有數,兩者圍繞着房屋面積的糾紛可望大幅降低。
廣州目前的房產證上有三個面積概念:套內建築面積(俗稱套內面積)、公攤面積和單元總建築面積(俗稱建築面積)。前兩項數值之和就是單元總建築面積。房產證登記取消“公攤面積”,首先是《物權法》的要求。《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不僅享有共有的權利,還享有共同管理的權利,同時也負有相應的義務。若對建築物內的共有建築面積進行分攤,將削弱業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和義務,有違《物權法》的精神。
更富有現實意義的是,取消“公攤面積”的提法,有利於買房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雖然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是按照套內面積來計算房價的,但大多數開發商在實際操作中一直沿用早期做法,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房價,只是在最後籤購房合同時走一個形式:用房價總價除以套內建築面積來算一個新的房價單價。按照建築面積來計算房價長期以來一直是令買房人頭疼的問題。房屋面積測量是個專業性很強的活兒,對於業主們來說,大致測算一下房屋的套內面積或許還能勝任,而想把門道甚多的公攤面積搞清楚就很困難。目前的情況是,測量單位多數是接受開發商的委託,業主沒有獨立的委託程序,由於對測繪項目不熟悉、界定不明、權屬不清、使用範圍不明晰,買房人對具體的公攤內容和麪積普遍心存猜忌。
事實上,買房者的疑忌並非憑空而來,很多無良的開發商正是利用房屋測量信息的不對稱對買房人進行欺詐。比如說,開發商在與買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給出一個公攤面積,買房者按此面積付了房款。等到實際交房時,開發商又給出一個膨脹了不少的公攤面積,要求買房者按新面積補交房款後才交房。買房者與開發商交涉,開發商就會說:這是前後兩次測量的技術不同造成的,他們也是等房管局的正式測量報告出來以後,才發現原先測量計算方法有誤,最終的公攤面積必須以新的測量報告爲準。在這個時候,多數買房者只能吃個啞巴虧。有的買房者維權意識比較強,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在付出了大量時間、精力和金錢的成本後,由於法律規定的不明晰或者不合理,也未必能取得令人滿意的結果。可以說,很多業主不明不白地爲記了花賬的“公攤面積”付出了代價。
近年來,房價持續上漲,房市成了一邊倒的“賣方市場”,房屋銷售人員普遍受到追捧。有的開發商囤積居奇,坐等高價;有的開發商不惜毀約收回賣出的房子,再以飆升後的房價賣出。在這種情況下,買房人能買到一套差強人意的房子已不容易,又哪裏敢在公攤面積上“斤斤計較”?這就使得“公攤面積”裏的貓膩更加難以根除。廣州市的這一做法,以快刀斬亂麻之勢簡化了局面,爲杜絕“公攤面積”欺詐提供了保障,值得其他地方學習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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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取消售房公攤面積
爲了與新實施的《物權法》相配套,廣州市公示了房地產測繪辦法《意見稿》,在10月20號之前公開徵求市民意見。這份《意見稿》最引人注目的是,首次提出了小區共有建築面積將不再分攤到戶,取消公攤面積的說法。
買房取消公攤面積?南京還不明確
廣州要取消買房的公攤面積?10月1日《物權法》實施後,廣州市出臺通知,首次提出共有建築面積不進行分攤到戶。對此,南京市房管部門昨天表示,廣州的通知僅僅是個"徵求意見稿",考慮的司法解釋,南京對今後是否取消公攤面積,目前還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