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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合肥 10月7日電 (記者 熊潤頻) 沒有取得辦學資格的幼兒園派校車接送學生上學,因爲疏忽將一名三歲幼兒滯留校車中6小時,導其死亡。近日,備受關注的肥東縣撮鎮“藍天幼兒園幼童死亡案”在肥東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幼兒園園長闞翠明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其夫孫毅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附帶民事賠償18萬元。
記者從肥東縣人民法院獲悉,2003年9月,被告人闞翠明在沒有獲得肥東縣教育部門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私自在該縣撮鎮開辦藍天幼兒園,並擔任園長之職,其夫爲該幼兒園校車司機。今年5月29日6時左右,闞翠明和孫毅一道,由孫毅開着校車,將20多個孩子接往幼兒園。該車到達藍天幼兒園後,由於闞翠明和孫毅的疏忽大意,3歲的受害人夏犇被遺忘在車內,一直到當天13時許,孫毅用車時才發現被遺忘在車內的夏犇,致使夏犇在車內高溫環境下中暑死亡。
肥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爲,由於案發後被告人闞翠明和孫毅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就民事賠償與被害人親屬達成人民幣18萬元損害賠償協議,故作出上述判決。截至目前,被告人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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