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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通訊員王獻民):今年“十一”黃金週期間,天津市工商12315投訴舉報中心共爲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1100次,受理投訴131件,其中投訴一些商家以虛假廣告宣傳進行促銷活動的佔40%以上。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商家明知自己貨源短缺而騙收預付貨款。商家收款後長時間不給消費者送貨,事後又讓消費者再選擇其他商品或商家由於長時間不送貨導致也不能及時退款。
二商家用特價商品搭售其他商品。其中比較典型的是某通訊賣場節前在報上刊登:“‘十一’期間銷售特價手機,某款手機原價1899元,現價只售1499元。”商品雖在廣告上打出了近400元的差價優惠,但消費者到該公司各連鎖門店消費時才知,若要購買廣告上宣傳的特價手機,必須還要再加付100元至160元購買一塊雜牌手機電池方可,否則不予優惠。
三商家以虛假宣傳吸引客流。如xx電器在報紙廣告上宣稱:“某型號微波爐原價900元,現價只售199元,‘十一’期間先到先得。”廣告刊登的次日凌晨5點,約有數百名市民前去排隊,他們都希望能夠“頂門”買到便宜商品,但苦苦排隊4個小時,等來的結果卻是“商品已經賣完”。
四商家返券促銷陷阱多。“十一”期間,有的商場爲促銷商品宣稱:“買200元商品贈200元禮券。”當有的消費者獲得返券再購買其他商品時,才知這種返券猶如廢紙,商場內的絕大多數商品都屬於“特例商品”不能用返券購買。但在促銷廣告中卻隻字沒提“特例商品”不在優惠活動範圍內的情況。
爲此,工商12315投訴舉報中心特別提醒消費者,對於某些商家開展的促銷活動,不要輕信,如果促銷商品是自己急需的,一定要貨比三家;如果不是非常需要,不要因爲具有誘惑力的促銷廣告而輕易消費,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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