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家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4日裁定,30歲女子傑米·托馬斯從網上下載和共享音樂侵犯了版權,判處其罰款22.2萬美元。這是美國首次判決網絡音樂下載案。
罰款總額22.2萬美元
托馬斯家住明尼蘇達州北部小鎮佈雷納德。
原告是包括索尼BMG音樂娛樂公司、環球唱片公司、華納兄弟唱片公司在內的6家唱片公司。它們指控托馬斯未經許可從網上下載了1702首歌曲,並向其他網民提供下載。
這1702首作品分別出自搖滾樂隊“Opeth”、“槍炮與玫瑰”、“綠日”和珍妮·傑克遜等藝人。指控焦點集中在其中24首歌曲上。
位於明尼蘇達州的地方法院陪審團4日作出裁定,托馬斯的行爲屬於蓄意侵犯版權罪,要求她爲24首歌曲中的每首付出罰款9250美元,罰款總額達22.2萬美元。
美國唱片協會負責人凱瑞·謝爾曼說,從網上下載並分享音樂幾乎成爲司空見慣之事,而此案判決使它重新成爲新聞。“我們希望公衆明白,音樂有價,音樂是財富,而財富的產權必須受到尊重。”
原告律師費50萬美元
托馬斯是一個單身母親,家中有兩個孩子,分別爲11歲和13歲。這筆罰金大約是托馬斯年薪的5倍。托馬斯的辯護律師布萊恩·託德說,法院判決令托馬斯陷入“眼淚和絕望”。
根據美國《版權法》規定,每一項侵權可判罰750美元至3萬美元罰款,而對每一項“蓄意侵權”最高可判罰15萬美元。託德說,陪審團未解釋9250美元的罰金標準如何定出。
但原告方律師理查德·加布裏埃爾說,罰金僅僅是對托馬斯違反《版權法》的懲罰,唱片公司還未決定是否向她索賠。
此外,根據《版權法》,原告方的律師酬金將由托馬斯承擔,這意味着她還需支付大約50萬美元。辯方律師託德表示,此項費用可能“有協商餘地”。
不願私下賠償
2003年至今,美國唱片協會與6家唱片公司以相似理由起訴了2.6萬人。被告大多接受調解後以賠償幾千美元了事。托馬斯案是美國首次判決此類案件。
原告方說,托馬斯不僅未經允許下載音樂,還使用Kazaa共享軟件,把它們提供給更多網民,這一做法損害了唱片銷售。
原告在法庭上出示證據,試圖證明托馬斯使用Kazaa賬戶名“特里斯達”與網友分享音樂,但托馬斯否認自己擁有這一賬號。
托馬斯堅稱,自己被一家受僱於唱片業負責追查網絡盜版現象的公司冤枉。她拒絕以私下賠償方式了結,因而成爲美國此類案件中第一個走上法庭的被告。
辯方律師託德說,原告指控難以成立的因素有兩點:首先,托馬斯的個人電腦上未發現共享軟件;其次,無法證明“特里斯達”就是托馬斯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