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上午,原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以下簡稱“鄭州航院”)副院長兼鄭州航院東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長劉晏宏(副廳級)受賄一案宣判,河南省安陽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晏宏有期徒刑6年。
經審理查明,現年53歲的被告人劉晏宏系河南省汝南縣人,大學文化程度。被告人劉晏宏在2001年至2006年擔任鄭州航院副院長兼東校區建設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利用負責本單位工程建設的職務便利,在承包工程、撥付工程款、供應建築材料等過程中,先後收受建築承包商、建築材料供應商13人24次賄賂,共計46.5萬元。案發後,劉晏宏將贓款全部退出。庭審時,被告人劉晏宏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晏宏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劉晏宏在接受紀委審查期間主動交待受賄行爲,在庭審過程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案發後,被告人劉晏宏已退出全部贓款,有悔罪表現。採納公訴機關和辯護人對被告人劉晏宏依法減輕、從輕處罰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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