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路易斯安那州警方說,一名11歲男孩在310號州際公路上飆車。當警方發出停車指示後,他反而加速前行。目前檢方已經對這名男孩及其父母提起指控。
警方發言人約瑟夫·皮格利亞說,當時警方接到消息,有車輛在限速每小時96公里的道路上以每小時128公里的速度行駛。
警方隨即打開車燈和警報器,並要求男孩停車。男孩不但不聽從警察指揮,反而將車加速到每小時160公里。他超越了幾輛汽車,並把一些汽車擠出公路。
最終,這名男孩把汽車開離310號公路,來到他母親利昂娜·卡洛韋工作的“漢堡王”餐廳。
警方說,這名男孩之前到醫院看望身有殘疾的父親羅德尼·布朗。他6個月來一直擔任父親的司機。
檢方已經對現年32歲的卡洛韋和46歲的布朗提出指控,罪名包括對未成年人監管不力和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未成年人駕車。
由於年齡過小,警方沒有公開這名男孩的姓名。檢方對他提出的指控罪名包括不聽從警方指揮、魯莽駕駛、超速行駛、無照駕駛等。
皮格利亞說,這名男孩和他的父母都沒有被送進監獄,目前由姨媽擔任男孩的監護人。(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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