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僞造的問話筆錄浮出水面,令現場的所有人錯愕不已。
“多了我不要。”正是這簡單的5個字,卻使原本平常的案件橫生波瀾,105萬執行款被拖了7年。
而僞造這份問話筆錄的始作俑者,竟是案件的執行法官。
檢方稱,案件偵查終結,已移送起訴,可僞造筆錄的法官依然在正常上班。
“‘多了我不要’,只是這5個簡單的漢字,可經執行法官一篡改,我的105萬的執行款要了7年愣是沒要下來。”面對《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人,60歲的武坤良,指着問話筆錄中的5個字,一臉的苦笑。
9月11日下午近3點,正是單位簽到的時間。安徽省利辛縣法院大廳內,一如往日的平靜。可就在6個月前的3月中旬,亳州市檢察院曾經來到該法院,調查宋瑞金法官僞造執行問話筆錄的案件,曾掀起過一陣不小的波瀾。
武坤良也如同上班一樣,經常先去法院,再去檢察院。鄰居們笑他如今吃上皇糧了,天天到法院和檢察院“上班”。自從發現自己的問話筆錄被篡改,並得到江蘇省人民檢察院鑑定確認後,他天天如是。
“一是看看篡改我問話筆錄的法官是不是還在上班,二是看看檢察院能給我個什麼處理結果。”
然而,6個月過去了,事情沒有朝他想象的方向發展。
一位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回覆他:案件偵查終結,移送起訴。
然而讓武坤良困惑的是,既然都移送起訴了,可僞造執行問話筆錄的法官怎麼還端坐在人民法院的執行庭裏?
建築公司職工狀告法院法官
2007年3月中旬,一紙“刑事附帶民事控告狀”送呈亳州市人民檢察院瀆職偵查局。
利辛縣東方建築工程公司職工武坤良,將利辛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宋瑞金告到檢察院。以宋涉嫌僞造執行問話筆錄爲由,請求檢察機關依法追究宋瑞金瀆職罪的法律責任。
老百姓告法官,這在利辛縣人民法院,並不是頭一遭。恰恰就在今年的3月,該院執行庭另一位程姓法官,就曾因強行向執行當事人索賄一萬元被舉報,而鋃鐺入獄。
控告狀除請求追究宋瀆職的刑事責任外,還請求檢察機關依法責令利辛縣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執結(2000)利經初字118號民事判決,並要求法院對因其工作人員的瀆職行爲給控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事情緣於2000年一宗普通民事糾紛判決後的執行。
1995年7月,武坤良所在的工程公司部分墊資,承建了商業局(即現在的商務局)商住樓。次年8月,工程竣工。利辛縣商業局不但沒按合同約定付款,反將工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交房。
法院審理查明後,即判令商務局(2000年已更名)給付武坤良所代表的東方建築工程公司工程墊付款1055768.63元。
控告狀中稱,宋瑞金作爲執行法官,受理了該執行卷宗。2001年3月6日,當事人申請執行立案,執行局既沒有對依法查封的房產委託評估,也沒有組織公開拍賣。直到2004年纔對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然而,這次評估後,法院並沒有組織對執行標的物進行公開拍賣、變現,而是由執行庭授意沒有處理權的商務局以79萬私自賣給他人。
這種說法,記者從時任商務局局長的任彪那兒得到了印證。
2007年3月8日,武坤良查閱執行卷宗,一份被僞造的問話筆錄浮出水面。問話筆錄上被多添了“多了我不要”5個字。
正是這簡單的5個字,使原本平常的案件橫生波瀾,105萬執行款被拖了7年。
而這份僞造的問話筆錄的始作俑者,竟是本案的執行法官宋瑞金。
3月中旬,武坤良開始向有關部門控告涉嫌僞造問話筆錄的法官宋瑞金。
接到訴狀後,亳州市檢察機關隨即來到利辛縣人民法院,調查宋瑞金法官涉嫌僞造執行問話筆錄的事實。後移交到利辛縣檢察院負責審理。
隨着調查的深入,“宋瑞金承認了5個字是他僞造的,但沒有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沒給當事人造成什麼既定的損失。”利辛縣檢察院王鳳林副檢察長介紹案件的進展時說。
檢方偵查法官涉嫌僞造筆錄案
“當時我的頭都大了,嗡嗡地響。”武坤良形容當時第一眼看到當年的問話筆錄,發現明顯被人篡改時的感受。
2007年3月7日,武坤良看到了法院執行局張貼在門面房前的公告。令其於2007年3月20日之前搬出,逾期法院將強制執行。次日下午,武坤良即帶着女兒和兒子,又一次來到法院。執行款沒到手,他們想了解強令其搬遷的緣由。
自追討執行款7年以來,武坤良已經記不清多少次踏進利辛縣法院的大門。
利辛縣人民法院分管執行的副院長王寒梅向他們解釋:“本案原本很簡單,商務局原本有財產房屋,願意以房屋作抵押,但你不願意,我們有什麼辦法?”武坤良稱從來沒說過不願意。王寒梅隨手將執行卷宗的問話筆錄指給他看:“……按照評估價評到陸(十)叄萬元,一樓門面房子如果在53萬元左右能處理的話(就處理),要是處理不掉該門面房就給我,多了我不要。”
“我啥時候說過‘多了我不要’的話?”武坤良反問對方。從來沒有這樣表過態呀,況且,大家都知道像商務局這樣的單位沒有錢,我不要房屋又能要什麼呢?武坤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頭腦。
“一定是有人篡改了問話的內容!”武坤良開始產生了懷疑。直到現在,他仍爲三兒子武小峯當時的細心感到慶幸。“當時我多了個心眼兒,看到最後5個字與前面的字相比,雖然筆跡相同,且都是藍色圓珠筆寫的,但後面的5個字顏色較鮮,筆墨稍重。”武小峯說。
“王寒梅副院長當時拿起那份問話筆錄,足足看了幾分鐘,一言不發。”武小峯形容了當時辦公室裏瞬間凝重的氣氛。
記者想向王寒梅副院長了解相關情況,她到西部出差了。
武坤良回憶了2002年10月30日那次問話筆錄的情形。那天,他被電話通知到執行法官宋瑞金的辦公室做筆錄。宋告訴他,評估結論出來了,價值63萬元。武當時說,法院如果把房子賣掉了,把錢給他,如果賣不掉,把門面房給他。
“我要寫了那5個字,我不是傻嗎?”武坤良說,“哪有人自己主動放棄自己的權益?”
看完卷,他們當即去質問宋瑞金,對方拒不承認。回來後,武坤良立即聘請了律師。他要求檢察院做筆錄鑑定,他要揪出僞造筆錄的人,把他送上法庭。
2007年4月12日,利辛縣人民檢察院把送檢材料轉交到江蘇省人民檢察院。4月25日鑑定結論出爐。
在“蘇檢技薦(2007)29號”的文件檢驗鑑定書上,鑑定結論爲:送檢的裝訂在利辛縣人民法院“二00一利法執字第187號”執行卷宗中,標稱時間爲“2002年10月30日”的談話筆錄第1頁中的文字“多了我不要”形成在該筆錄其他文字之後,且兩者間隔了一段較長時間。
而這個鑑定結果,武坤良屢次催要,直到8月下旬纔拿到手。
9月4日下午,在利辛縣檢察院,記者諮詢了法院法官涉嫌僞造問話筆錄案件的進展情況,負責偵辦此案的於國濤檢察官向《民主與法制時報》特約撰稿人透露:“案件偵查終結,涉嫌僞造筆錄的法官現已被移送起訴。”
5個字讓執行款拖了7年
“這5個字可害苦了我們全家呀!”武坤良的妻子高志梅面對仍然遙遙無期的執行款,不停地嘆息。“2005年,是最難熬的一年,全家八月十五都沒過好。”高志梅拿出了2006年的“利辛縣公安局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門面房被商務局私賣後,爲了到法院反映情況,一家四口,兩人被刑事拘留,兩人被網上通緝。大女兒和丈夫東躲西藏了近一年。”
他們給的理由是“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其實就是大女兒武彩看保全的房子被私賣,氣憤不過,罵了句口頭禪,又怎麼聚衆衝擊了呢?高志梅現在仍然是一臉的疑惑。
當年法院判決後,當事人即向法院申請執行,可被拖了兩年。在屢次催促下,2002年10月30日宋瑞金通知武坤良前往其辦公室做問話筆錄。“沒想到,他後來給我挖了個坑,篡改了我的問話筆錄。”武說。
直到2004年9月,法院才委託評估公司對房產進行價格評估,價格79萬。可法院並沒有依法組織拍賣,次年7月,利辛縣商務局私下與一位叫杜英的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法院依法執行保全的房屋違規轉給他人。
對於這次沒有經過公開拍賣的違規交易,時任利辛縣商務局局長的任彪道出了其中的隱情。
“你看日期,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任彪拿出了當時的文件,“底稿是法院起草的,讓我們商務局照着抄的。房子是6月19日交易的,一個月後的7月18日,纔拿來底稿讓我們補相關手續”。“我們又沒有權力處置,房子其實是誰賣的,很明白了。”現任縣工會主席的任彪說。
直到2007年3月15日,杜英才將款項65萬匯到利辛縣法院的賬號。其餘十幾萬被商務局單某挪用。
然而,在2007年的2月8日,執行法官宋瑞金即通知武家去領執行款。武小鋒描述了當時領款時的一幕。他和姐姐武彩到宋法官的辦公室後,宋打開了抽屜,像是在找什麼東西,翻了幾下後,說出去有事。兩人等了半天,也未見宋回來。
“你說矛盾不矛盾?2007年3月7日,執行庭給我下達了利辛縣人民法院(2007)利公字第189號公告,公告稱:‘利辛縣商務局已於2005年10月履行了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可我沒見一分錢的執行款呀?”武坤良一臉的茫然。
法院稱商務局已在2005年履行完了義務,可又在2007年6月對被申請執行的標的物進行了再次評估。
第三次門面房評估報告在2007年8月16日出爐,最終確定爭議的房產的最新市場價格爲176.5萬元。
“執行款被人爲拖了7年,光爲了打官司,錢花了不下10萬。”武坤良兩手一攤,無奈地說,“要錢吧,商務局沒有;要房子吧,從63萬漲到79萬,現在又漲到176萬,想要房子,還得倒找商務局71萬。”
僞造筆錄的法官依然在上班
執行法官宋瑞金仍然在上班。
9月11日下午3時,利辛縣人民法院。法院一位副院長證實:“宋瑞金確實仍在上班。”
這讓武坤良一直不能理解。“法官僞造筆錄,給我家造成了這麼大的損失,他知法犯法,性質這麼惡劣,可還照常上班,檢察院得給我個說法。”武坤良稱自己要一條道走到黑。他堅持不斷地去法院和檢察院。
辦理此案的於國濤檢察官回覆他:案件偵查終結,涉案法官現已被移送起訴。並稱,庭審階段,不會在利辛,會選在周邊的縣。武坤良追問,宋瑞金是否被批捕或辦取保,於國濤明確回答說沒有。武坤良再到分管瀆偵的副檢察長王鳳林那兒去核實,武問宋法官爲什麼還在上班,王副檢察長稱因爲法院還沒定他(宋瑞金)的罪。
筆者也未看到任何有關批捕或取保的書面材料。於國濤檢察官稱相關材料不便公開,卷宗已移交到起訴科。
“檢方的說法自相矛盾,沒有批捕怎麼會移交起訴?”安徽民揚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李紀海如是說,“既然案件偵查終結,已經移交起訴了,馬上要進入庭審階段了,就意味着該法官已經涉嫌構成刑事犯罪,怎麼還能坐在莊嚴的法庭之上?”
李紀海認爲,就本案而言,一宗普通的執行案,被執行單位又有作抵押的財產,卻執行了7年,至今仍沒有結果。這些均不提,僅就執行法官僞造執行問話筆錄這一項,就是涉嫌瀆職犯罪的行爲。
依照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紀海說,法官肩負着維護社會公平和公正的責任,可該法官僞造執行問話筆錄,屬主觀惡意,行爲惡劣。這個時候法官還依然端坐在法院的執行庭裏,這與立法理念是相悖的。 □特約撰稿李繼鋒發自安徽利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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