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錢給女大學生爲誘餌,將她們騙出大學校園,在脅迫其賣淫不成後,五人將其輪姦。合肥 市中院近期對這起性質惡劣的案件下達了終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王慶有期徒刑12年;同時對王鵬、侯偉、徐偉、楊敏等四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的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12月20日晚,王慶、王鵬、侯偉、徐偉在肥東縣店埠鎮“起點”網吧,與網友“芯蕊”(系省城一高校女大學生,19歲)聊天時得知對方經濟窘迫,即合夥商量以借錢給對方爲幌子,將其騙出來後實施強姦。
當晚約7時許,王慶與“芯蕊”電話取得聯繫後,邀集三人坐上由其駕駛的桑塔納2000型轎車竄到“芯蕊”所屬的高校附近,見到她正和女同學小華(系化名,19歲)在一起。於是,徐偉將兩被害人接上車。之後,四人謊稱到附近取款機上取錢借給她們,結果將車開到合肥經濟開發區一處偏僻又很黑的地方停下。
隨後,四人又叫來楊敏,並以脅迫將兩受害人送到蕪湖 “坐檯”爲名,將兩受害人帶至肥東縣龍崗鎮“金龍旅社”,分別對兩受害人實施輪姦。
法院認爲,徐偉因犯罪目的沒有得逞,楊敏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可酌情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終審判決。(刑爾霆、戴小花)
(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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