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長假期間加班工資怎麼算?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士昨日(7日)提醒市民,國慶前三天屬法定假日,加班必須支付3倍加班工資,而不能以休代補;而後四天屬休息日,單位應安排加班員工補休,未安排補休的則應支付2倍加班工資。用人單位若拒付,勞動者可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人士介紹,7天長假實際上由兩部分組成: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兩者支付標準不同,前三天加班不可“以休代補”,必須支付3倍加班工資,且加班工資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的300%;後四天加班可補休(補休就不付加班工資)也可發錢,加班工資不低於勞動者日工資的200%。
據介紹,計算加班工資應當按每月平均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即加班工資計算基數除以20.92。按該方法,國慶期間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爲:前三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後四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根據去年重慶新調整的標準,主城最低工資爲580元/月,以此計算,前三天加班每天工資不得低於83.17元,三天累計爲249.51元;4日至7日,加班工資不得低於55.45元,累計爲221.8元。也就是說,單位若不實行補休,加班7天,至少可拿471.31元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一般應在次月發到職工手中,用人單位若拒付,勞動者可向所在區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另外,實行三班制(早班、中班、晚班)的企業,如果班次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必須按300%支付加班工資;自願工作不算加班;年薪制職工無加班工資;公務員等財政撥款單位人員等不按此法計算;僱傭保姆、非全日制職工等人員也不受加班工資相關規定的約束。(記者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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