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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東曾為"廣州黑幫第一案""黑老大"周廣龍辯護。 |
『馬克東』案爆出律師行業潛規則
廣東律師馬克東6年前將『沈陽販毒集團』的兩個頭號人物從看守所裡『撈出來』,並收了100萬元律師費,現因涉嫌詐騙被起訴。
2007年9月30日,馬克東所在的廣東博浩律師事務所發表在網站上發表一封《就馬克東案致全國律師同行的公開信》,首次把事件的全過程公開,並公開質疑遼寧營口市司法機關辦理的『馬克東詐騙案』。
100萬元律師費,不僅讓知名律師身陷囹圄,還讓律師業界很多『潛規則『展現在公眾面前。
公安大地震
律師撈出『沈陽販毒集團』首腦
在被采取司法措施之前,馬克東被認為是『沈陽公安系統大地震』的始作傭者。
『要不是馬克東的操作,沈陽大毒梟宋鵬飛早在6年前就進監獄了,也就不會有後來中紀委、公安部的「607專案組」,這個專案組幾乎將沈陽市的公安調查了個底朝天。』9月28日,遼寧一位法官告訴記者。
目前,司法機關已經認定,宋鵬飛、趙文剛是『沈陽販毒集團』的頭號和二號人物。此二人於2001年初在廣州因故意傷害他人被逮捕,後經馬克東運作,二人分別被取保候審和中止審理,直到現在還一直在訴訟程序中。這二人出來後,利用與沈陽警方某些人的密切關系(此二人對公安機關偵破沈陽黑社會頭目劉湧案『立過功』),瘋狂販毒,並把沈陽公安系統的許多官員拉下水(有媒體報道說,涉案警察有100多人)。2006年6月7日,中紀委和公安部成立『607專案組』,徹查沈陽公安系統涉黑涉毒案。
『沈陽市公安局兩任禁毒支隊長李錫貴、陳鑫,沈河分局兩任局長曲月福、張保華,這些昔日的功臣,都因「沈陽販毒集團」進去了。隨著案件的深入,專案組發現,這個販毒集團和黑社會的兩名首犯,竟然是被一個律師「撈出來」的,遂展開調查。去年10月20日,馬克東被遼寧警方從廣州帶往沈陽,送往沈陽看守所。』
6年前命案
血腥群毆打死小保安
2001年正月初八,後來的『沈陽大毒梟』宋鵬飛南下廣州,他的『萬發物流』公司主要成員設宴歡慶,吃了一頓『開年飯』。年飯吃完不久,一場血腥的群毆就開始了。
『萬發物流』號稱成立於1989年,員工上千人,宋鵬飛、趙文剛分別任董事長、總經理,公司廣告上說『主要經營鐵道部特批的由廣州至華北、東北地區鐵路行包、行郵特快專列、全國汽車公路運輸以及廣州至沈陽的航空包機貨運業務』。
當晚7時多,宋鵬飛、趙文剛等人吃完年飯,開了兩輛奔馳去廣州市恆福路的『金色年華』夜總會。停車後,由於尿急,宋、趙兩位老總就在『金色年華『旁邊的『哈雷的士高』牆邊小便。
『金色年華』的保安員周永強看見了這一幕,但見對方財大氣粗,又不敢貿然制止,就告訴了領班張繼青。張走過去,想制止他們這種不雅行為。不料宋、趙對他態度蠻橫,雙方立即爭執起來。宋鵬飛、趙文剛都是那種一點就燃、脾氣火暴的人,加上『年飯『喝了大量白酒,沒爭執幾句,就動手毆打張繼青,張被打得滿臉是血,邊逃邊喊。
一個姓魏的保安員見狀,立即返回樓上喊其他保安,有的保安打電話報警。一群保安手持鐵棒、小刀等湧了出來,人數是宋鵬飛等人兩三倍,雙方很快打成一團。
由於宋鵬飛、趙文剛喝了不少酒,他們的司機田本夫、劉勝利等人成了打架『主力』。在混戰中,田本夫一把匕首刺入一個保安的背部,劉勝利則在巡警的眼前還跟保安對打。民警趕來後,宋、趙一伙人趕緊開車逃跑。
事後,宋鵬飛一方除一人輕傷,其他都安然無恙。
『金色年華』一方卻損失慘重,1名保安因流血過多死亡,3名保安被打成重傷致殘,兩名保安構成輕傷,其他人則受輕微傷。不久,宋鵬飛、趙文剛、田本夫、劉勝利等人悉數被廣州警方逮捕。記者在當時的法律文書上看到,這4人涉嫌的罪名都是故意傷害。
營救黑老大
百萬律師費馬獨享80萬
2006年10月20日,馬克東在律師事務所被遼寧營口市公安局警察帶走。警方稱,馬收取宋鵬飛的100萬律師費是『詐騙』所得。此前數月,宋鵬飛等人被『607專案組』逮捕。
『100萬律師費』成為馬克東案件的關鍵與核心。
2001年初,『萬發物流』總經理趙文剛被抓不久,他的家屬找到了馬克東,希望把趙『撈出來』。馬克東接受委托後,在看守所會見了趙文剛。趙說,他當時喝醉了酒,迷迷糊糊,就睡著了,沒有參與打架。根據趙文剛的陳述以及馬克東的努力運作(馬克東曾在廣州市公安局工作過),廣州警方同意了趙『取保候審『,後來廣州市檢察院也沒有對趙文剛提出指控。
趙文剛『出來』後,非常『佩服』馬克東的活動能力,於是便把『營救』『一號老板』宋鵬飛的任務全部托付給了馬克東。趙說:『有一宗大生意,非要宋總出來辦不可。』這宗大生意就是後來的販毒。
後來,檢察院指控說,馬克東違反律師行業行為准則:一個律師不得擔任同一刑事案件兩個當事人的辯護人。對此,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發旭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一名辯護人能否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都沒有具體規定。但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乾問題的司法解釋》中有明文規定(第三十五條),一名被告人委托辯護人不得超過兩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
鑒於這種情況,馬克東雖然接受了委托,答應『營救』『一號老板』宋鵬飛,但他自己並沒有出面辦案。他對趙文剛說:『我出庭不太方便,我幫你再請幾個律師,我在後面做工作。』
宋鵬飛的妻子到律師事務所和馬克東簽訂了合同,約定支付高達100萬元的律師費。先支付30萬元費用,剩下的70萬元待宋鵬飛出來後再支付。
在後來的宋鵬飛等人故意傷害案判決書中,辯護律師有多個,他們全部是馬克東選定。案件塵埃落定後,這些出庭律師分享了20萬元律師費,馬克東一人『獨享』80萬元。
2002年12月17日,歷時兩年的『金色年華』案在廣州中級法院宣判,宋鵬飛一方取得了最完滿的結果。按照我國刑法規定(第234條),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這起故意傷害致一死五傷的案件中,『一號老大』宋鵬飛中止審理,『二號老大』趙文剛取保候審,參與打架的兩個司機各判處10年有期徒刑,還有個打架的『馬仔』沒判實刑——判三緩四。法院從輕判處的理由有三條:一是『有立功表現』,二是『本案系偶發犯罪,被害人也有過錯』,三是『被告人一方在案發後能積極對被害人做出賠償』。
宋鵬飛、趙文剛對這個判決結果『非常滿意』,認為100萬元律師費沒白花。而對馬克東來說,既把案子辦得『非常漂亮』,又獲得了經濟上的巨大收益,可謂『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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