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9日電(記者張淼淼)繼去年7月將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納入崗位補貼人員範圍後,北京市再次擴大崗位補貼人員範圍,提高補貼標準。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關於用人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享受工資性崗位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自10月1日起生效。《通知》規定:將崗補範圍由原來的“4050”失業人員和中重度殘疾失業人員,擴大到城市低保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初次來京的隨軍家屬以及失業1年以上的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補貼標準也由原來規定的“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招用1人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崗位補貼”,改爲“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每年給予3000元,3年共計9000元的工資性崗位補貼”。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處副處長張麗娜介紹說,北京市1998年開始實施崗位補貼政策時,效果明顯,僅2001年在政策推動下單位招用失業人員就達2.63萬人。近年來,隨着用工成本大幅攀升,崗位補貼政策吸引力越來越弱,被單位招用的失業人員僅佔登記失業人員的30%左右。 據統計,2006年單位招用失業人員並申領崗位補貼僅0.5萬人,而單位招用農民工人數卻由2004年的81.9萬人增至2006年的85.9萬人。 張麗娜說,勞動部門希望通過此次提高補貼標準,加大政策吸引力,鼓勵企業更多地招用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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