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徵地補償安置標準今後將有所提高,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將有保障,百姓將得到更多實惠。《海南省土地徵收補償安置管理辦法》10月開始施行。
舊的徵地補償辦法以具體地塊的平均畝產值倍數來計算補償費用,不僅補償費用偏低,而且相鄰地塊的徵地補償往往因用途不同而差異較大,補償具有一定隨意性。今後,徵地將按統一年產值標準給予農民補償,以解決以往徵地補償標準偏低、地區差異大的問題。
按照保證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原則,海南省拓展了徵地補償安置費的內涵,除現有法律規定的徵地補償三項費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外,還相應增加拆遷補償費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同時,爲保證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資金籌措,明確規定,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中列支,由政府統一支付;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由劃撥土地使用者承擔;土地成片開發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列入土地開發成本,由主開發商承擔。
《補償安置管理辦法》還通過建立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機制、就業機制等途徑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出路,保障農民的長遠生計。(記者卜雲彤)
《國際金融報》 (2007-10-09第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