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示意圖 點擊瀏覽更多最新圖片 臺海網10月9日訊 高雄地區17名青少年去年暑假先後搶21家超商,所得雖不到20萬元,但高雄『地院』依『一罪一罰』新制嚴格認定處刑,其中7名成年犯共被判了303年;不僅被告及家屬大叫吃不消,有人更大喊冤枉。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法界指出,去年7月1日『刑法』修正改采一罪一罰處刑,但實務上多未嚴格認定,高雄『地院』日前這件判決相當受到矚目;同案具軍人身分的被告葉宗仁,因受軍法審判,反而判刑輕了許多。 『我很後悔,現在不敢出游,也不會朋友一叫就出門。』被告之一蘇慶龍說,被押八個月,他想了很多,懊惱自己太胡涂了。當時跟著大伙出游同伴搶超商,他只『觀摩』,同伴還說『你沒做過,我們做給你看』,沒想到竟判28年徒刑。家人迄今還不敢讓阿嬤知道這件事。 25歲的朱明和在三件強盜案中並未下車,而且也沒有分到錢,但是被認定把風,遭判刑22年6月,應執行19年6個月,他直喊冤枉。 『同伴搶超商時,我整個頭都昏了,我想要走,又怕被誤會跑去報警,更怕事後遭報復,只好待在車上。』已婚的朱明和說,他不敢想象,如果要被關十幾年,家庭會變成什麼模樣,『被判重刑,實在不服氣』。 判決書指出,簡家均(20歲)、毛順德(22歲)等17人在去年暑假期間短短兩星期內,數人一組先後持西瓜刀、瓦斯槍行搶南部地區的便利商店,他們大都騎偷來的摩托車作案,甚至在一小時內連搶四家商店;警方後來根據監視器拍下嫌犯所戴帽子循線偵破。 合議庭認為,簡家均等人結伙攜帶凶器作案,觸犯最輕本刑7年的加重強盜罪,年滿18歲者,每犯一件判刑7年;若犯案時已滿20歲,伙同少年犯案還要加重,每犯一件判刑7年6個月;竊盜案也依同一原則量刑。 合議庭依一罪一罰的規定量刑,結果簡家均因偷6輛車並參與13件強盜案,處刑91年,是被判最重的被告;其它成年被告(除軍人葉宗仁軍法判10年)分別判刑7年至81年不等的徒刑(應執行7年到30年);9名少年處4年10月至9年不等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