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車主叫板車險行業慣例 交強險時效爭議案開庭 法制網武漢10月10日電記者胡新橋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的明先生遇到一件不幸的事,上午剛買了交強險,晚上就不慎將他人撞傷致死。明先生索賠時,保險公司卻以保險行業慣例“保單次日零時才生效”爲由拒賠。於是,明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2006年8月15日,明先生在中國平安保險湖北分公司爲車輛投保,其中包括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當天晚上8時15分,他駕車不慎將一行人撞傷,傷者因搶救無效死亡。明先生在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接到了保險公司下達的拒賠通知書。 庭審中,保險公司表示,根據雙方簽署的保單規定,保險要在次日零時起才發生效力。由於事發時間不在保險期間,因此不在保險賠付範圍。 明先生則表示,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是格式合同文本,規定第二天零時爲起保的時間點,消費者沒有選擇和協商的餘地,違反了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此外,被告也違反了交強險條例規定的保險人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的規定。 法庭此次開庭,沒有進行當庭宣判。 (責任編輯:曾玉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