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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網消息(記者劉凱實習生李凱) 30歲立遺囑,是不是太早了?會不會有時效限制?昨日,張女士致電晨報法律熱線諮詢:“我現在立遺囑可以嗎?” 張女士自稱今年30歲,是武漢一家公司的業務主管。因父親早逝,她從小都是母親養大,與母親感情深厚。 去年結婚後,丈夫因工作 常年在外省出差,張女士也因工作需要經常外出跑業務。張女士說自己工作壓力很大,而身在外地的丈夫時常有緋聞傳來,令她多少有些擔心。再加上近期多起空難,張女士一坐飛機心裏就懸着,想到自己如果某天出了意外,“萬一老公不贍養母親怎麼辦?” 張女士說,她婚前和同學做生意,積蓄了20萬餘元,老公一直都不知道。她想提前立下遺囑,如果自己出了意外,這20萬元就留給母親養老,儘自己最後一份孝心。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隨着不少人工作原因,頻出遠門,交通意外等風險因素的增加,便提前立了遺囑。許多年輕人事業成功,有不少財產,也提早立了遺囑。漢陽區公證處目前最年輕的遺囑公證者僅25歲。 [律師說法] 湖北道博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彭旺明認爲: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年滿18歲的人,就可以辦理遺囑公證,張女士30歲就立遺囑是可行的,也不會有時效的限制,但將來形成的遺產要通過法院審覈,若遺產少於20萬元,則以實際數額爲準,按遺囑精神分配。 同時彭律師建議,早立遺囑必須將未來可能出現的問題考慮周全,以避免執行時產生爭議。 稿件來源:武漢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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