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體的定義衆說紛紜。如清華大學新傳媒研究中心主任熊澄宇給出的定義——新媒體是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基礎之上出現和影響的媒體形態。這裏強調的是信息承載工具的變化,如將傳統報紙、電視、廣播的信息搬到手機上,並賦予新的技術特性,就成了新媒體,實質上是“新媒介”對媒體的影響。 博客不僅僅是一種服務或某一種特定格式的網頁,更是一個羣體,這個羣體在託管商的幫助下“運營”着作爲媒介的博客。每個博客後面都是一個個性鮮明的blogger。可以說,博客是“媒介”、“媒體”兩位一體的。
沒有人懷疑手機電視是“新媒體”(出於表述和理解的考慮,後文用“媒體”代替“媒介”),大抵是首先認同電視的“媒體”屬性,然後承認手機作爲載體的“新”。但若說博客屬於新媒體,這個順序卻也許要顛倒了:“博客”、“播客”是橫空出世的全新概念,與建立在既有概念上的“手機電視”等相比,首先得到認同的可能是“新”。其“媒體”屬性,由於缺少傳統媒體的比照,反而可能得不到立即贊同。因此,博客媒體化的思考,首先應考量其作爲媒體的資質,然後集中挖掘其“新”的內涵。承認博客之新並不代表他們認識到了其作爲“媒體”之新。
關於媒體,恐怕無法給出具體而微的定義,大都是根據其功用和表現形式來界定的——指交流、傳播信息的工具、載體,包括視覺媒體、聽覺媒體和視聽兩用型媒體。就這個定義而言,博客完全是合格的媒體,在一些突發公衆事件的表現甚至令傳統媒體側目。在這個定義之外,“公信力”是否應作爲媒體的本質屬性引起了社會關注。
網絡媒體已經在侵蝕傳統媒體的廣告收入。樂觀的傳統媒體從業者反駁所謂的“網絡媒體顛覆傳統媒體”說的主要論據是傳統媒體的權威性和輿論導向性——他們認爲網絡媒體的“公信力”不如紙質報刊;他們相信自己起到了“信息過濾器”的作用,而這種作用是受歡迎的。紙質報刊尤其是商業報刊也許高估了自己的“公信力”,近期零點調查發佈的結果顯示,互聯網的公信力僅次於電視而遠高於報刊。博客應該有優於一般商業媒體(包括紙媒和一般網媒)的“公信力”,因爲大部分的博客寫作並不由經濟利益驅動。至此,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博客是一種更純粹的媒體。
手機電視等作爲新媒體之“新”與博客作爲新媒體之“新”的差異在前文已有剖析。50年代拉斯韋爾奠定了以傳播者、傳播內容、傳播媒介、傳播對象、傳播效果五個方面爲主幹的傳播學理論框架,其本質特徵在於,這是一個以傳播者爲中心的傳播體系,因爲傳播者掌握着傳播內容和稀缺的傳播媒介,並只能單向朝傳播對象傳播。手機電視等應用擴充了傳播媒介,增加了有限的互動性,其效果與其說是“改革”,倒不如說是“改良”,傳播者的中心地位依然如故。
博客徹底顛覆了傳播者的中心地位,傳播者與受衆不再是點對多點的單向線性模式,而是多點對多點的對等網狀模式,傳統媒體背後是大權在握的把關人,博客背後是傳者和受者合一的個人。作爲Web2.0的典型應用,個性在博客中得到凸現,每個人都是作者和編輯,每個人都可以方便地與作者和編輯交流意見。
與傳統媒體的記者相比,博客們有一個較爲寬鬆的寫作環境。美國很多知名博客的職業就是專欄記者,他們在博客裏發表在報紙上不能發表的想法,很受讀者歡迎。事實上,有些傳統媒體在自己的網站上專門給自己的記者提供博客服務,也有專門的記者博客網站或圈子。記者和博客的主要差異還是因其依附媒體的不同特質而體現,個體差異反而是次要的。因此,他們的主要差異是,博客是個人意志的體現,記者是把關人意志的體現。把關人的意志往往是公共意志的主觀化,博客則是公共意志的微觀化。
因此,公共意志應成爲博客與傳統媒體的交匯點。博客的存在,使得把關人客觀把握公衆意志的意願成爲可能。門戶網媒與博客的關係也是如此。短期來看,BSP很難找到明晰的盈利模式——門戶網站提供博客服務用來增加用戶粘性,靠門戶賺錢;傳統媒體開辦自己的博客擴大自己的知名度,賺錢的還是靠紙媒、電視、廣播。單純的BSP目前只能積聚用戶及其博客文章後向門戶看齊,見效甚微,長遠的看來有提供增值服務的可能,但那在遙遠的將來。在這期間,門戶將對BSP展開收購。
衝擊傳統媒體的主要力量還是門戶網媒。雖然博客作爲一個整體擁有龐大的受衆,但單個博客對廣告商的吸引力很小,因此它不會對傳統網媒構成直接威脅。但同樣提供博客服務,門戶網站顯然比傳統媒體更容易從中受益。-德瑞電信諮詢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