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包廂脫衣陪酒不算公然猥褻?臺灣苗栗警方今年一月間在某KTV,查獲四名女子在包廂內脫衣陪酒。承辦檢察官認爲包廂關上門,非特定人士無法自由進出,因此不構成公然猥褻罪,11日偵結不起訴。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苗栗縣警局今年一月,會同刑警在一KTV查獲十六名逃逸逾期居留的女外勞坐檯陪酒,其中四人脫衣陪酒,一人脫得剩下內褲,另三人外罩薄紗。 她們供稱,“與客人玩擲骰子游戲”,客人贏,她們就脫一件衣服,她們贏可獲小費,每一星期都會碰到客人要求裸露胸部、下體供撫摸,賺取小費。 四名上空坐檯陪酒女郎,被警方依公然猥褻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偵查時,警方證稱,查處時包廂門關着,是趁客人打開包廂如廁時衝入檢查。 檢察官以當時包廂關門即屬密閉空間,非特定人士可自由進出,不符公然猥褻要件,偵結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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