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貨車失控墜下6米堡坎,砸中下方的兩輛轎車,其中一輛當即報廢,一輛隨後大修。大修之後,車主以駕駛感覺不如以前爲由,起訴肇事車主、車輛掛靠方,索賠折舊貶值、維修費等18萬餘元。 昨日(11日),江北區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第二次開庭,就是審的這個案子。 起因:大貨車砸爛小轎車 據瞭解,這輛大修過的轎車是一輛天籟轎車,車主王先生於事發前1年零8個月花26萬餘元購得。 昨日庭審時,王先生的代理律師訴稱,4月15日晚上9時許,牌照爲渝B26999的貨車,在經過北濱路時突然失控,撞倒路邊的路燈後,一頭墜下6米高的堡坎,落在了停在下面的王先生和另一人的車上。 交警8支隊認定,貨車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原告:駕駛感覺不如以前 “當時車被壓垮了。”庭審中,律師稱事發後他們將車送去大修,花了14餘萬元。 大修後,王再次駕駛該車時,發現駕駛完全沒有以前的感覺,隨後,他們將車送往司法鑑定,鑑定結果顯示,該車經過大修後折舊貶值金額爲3.9萬元。他們幾次找到肇事車方,索賠折舊貶值費等,但對方一直拒絕,因此他們才告上法院。 被告:貶值只是心理作用 對於原告的起訴,肇事車主李先生表示,14萬元的維修費用可以接受,但不能接受折舊貶值費。 李先生說,事發後,對方車輛的4個門進行了全部換新,發動機、主機等主要部件沒有大的改動,因此,不存在折舊貶值。他認爲,王先生駕駛感覺不如以前,只是心理原因,所以他不會賠償折舊貶值費用。 肇事車的掛靠方缺席開庭。由於案情複雜,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記者莫雪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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