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利用計算機網絡平臺系統,盜竊電信部門的“虛擬資費”數額達26萬餘元。昨天(12日)下午,轟動一時的利用高科技手段盜竊案由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陽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8萬元;以收購贓物罪判處陳項伍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繼續追繳兩人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12月,陳陽(捕前系安徽某科技有限公司軟件工程師)多次非法登錄到安徽省電信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的“小靈通”智能網充值平臺,對陳項伍提供的258部小靈通號碼進行非法充值,共竊取該公司電話費總額達18萬餘元。 陳項伍(與陳陽是同事關係)以非法牟利爲目的,在明知陳陽屬非法充值的情況下,仍爲其大量提供非法充值的小靈通號碼,低價收購後再加價對外銷售,從中獲取贓款1.1萬元。 2007年1月上旬,陳陽騙得登錄小靈通系統維護平臺的密碼後,在今年1月下旬至2月底,多次非法登錄該平臺,對事先購買的86部小靈通號碼的屬性進行修改,使這些號碼具有撥打168聲訊臺的功能,而且能透支聲訊話費。陳陽使用這些小靈通號碼撥打168聲訊臺,獲取聲訊話費購買的點卡等“網絡虛擬貨幣”,再以低價賣給陳項伍。經查,有83部小靈通的號碼產生了168聲訊費總額達8萬餘元。 法院認爲,陳陽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手段,非法進入電信公司的相關操作平臺,爲他人提供的小靈通號碼進行非法充值以及修改小靈通的屬性,造成電信公司資費損失26萬餘元,其行爲構成盜竊罪;陳項伍明知陳陽是對小靈通號碼進行非法充值,仍爲其提供小靈通號碼,低價收購後倒賣,其行爲構成收購贓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宣判後,被告人陳項伍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被告人陳陽則表示好好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刑屹霆明豔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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