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對2007年煙花爆竹經營企業許可證頒發工作做出了規定。《通知》還要求,安監部門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查處和取締。
《通知》規定,本市只能允許銷售普通煙花爆竹產品。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向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採購煙花爆竹,向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者供應煙花爆竹。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嚴禁經營非法生產的或超標準的煙花爆竹。
今年,本市安監部門將禁止商場、超市、農貿市場設專櫃零售煙花爆竹,禁止居民樓、寫字樓等建築底商零售煙花爆竹,市民如果發現有違規銷售的零售攤點,可向安監部門舉報,安監部門將進行查處和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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