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了一次車門,便造成一人死亡,而且賠了死者家屬18萬元,自己還被判刑,被告人孫國成的馬虎換來的是慘痛的代價。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法官在宣判之後表示,廣大司機朋友駕車外出時一定要注意一些細小處的安全,否則很可能產生嚴重後果。
2007年4月12日7時40分許,孫國成駕駛農用運輸車,沿外環線行駛至一家配貨站附近時,因車前輪發生異響,而將車停在了非機動車道上,準備進行檢查。這時,高建騎電動車行駛至此。孫國成未觀察周圍情況便開啓左車門下車,不想高建的電動車車把正好蹭在了這個車門上,致使其重重地摔在了地上,造成頭部嚴重受傷。被送到醫院後,高建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後,孫國成積極搶救傷者,並於當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交管部門認定,孫國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法官主持調解,孫國成和高建的家屬達成調解協議,一次性賠償對方全部經濟損失18萬元,並已履行完畢。
於是,法官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孫國成有期徒刑3個月。
法官表示,被告人孫國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在開啓車門時未仔細觀察,妨害其他車輛通行,發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爲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處罰。
鑑於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民事部分已解決,而且孫國成有自首情節,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法官說法:不能有一點疏忽
本案審判長在宣判之後表示,因冒失開車門致行人受傷害所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屢見不鮮,而由此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處刑罰的卻不常見。本案提醒廣大市民,駕駛機動車輛時,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牢記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僅如此,駕駛員朋友們有時更要注意一些細節,比如說開車門,停車,拐彎等等。如果忽視這些細節,很可能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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