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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硬盤資料丟失了,必須修復丟失資料,則需匯款人民幣××元至指定銀行賬戶”——這就是曾經在網絡流傳的“敲詐者”病毒。近日,製作並傳播這種病毒的廣州人歐陽某某,被越秀區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現年35歲的歐陽某某是廣州人,家住越秀區,大專學歷。越秀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歐陽某某於2006年6月間,利用其個人網站“新曦網”傳播其編寫的redplus.exe程序。經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認定,redplus.exe程序爲計算機病毒。被告人在感染用戶的電腦上製造文件丟失的假象,趁機勒索錢財。
2006年6月7日至同月23日,被告人歐陽某某共向被害人楊某等人索取款項95筆,合計人民幣7061.05元及價值人民幣100元的手機充值卡1張。
在法庭上,歐陽某某承認自己的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但否認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其辯護人表示,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人編寫的程序對用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產生了破壞性影響,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即使構成犯罪,也請法庭考慮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鑑於目前只有39名被害人到公安機關報案,其中有34人已支付的款項累計共2658元、電話卡值100元。法院認爲,被告人歐陽某某的非法所得應按以上數額認定。
近日,越秀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爲,歐陽某某同時觸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敲詐勒索罪兩個犯罪客體,按“從一重罪處斷”的處罰原則,本案應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由於歐陽某某有自首情節,最終判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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