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瞭解到,爲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基礎管理工作,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該局對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管理下發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對發生一次較大責任事故或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一般責任事故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暫扣其《安全資格證》,責令參加複訓,複訓不合格的吊銷其《安全資格證》;對發生一次重大或一年內發生兩起較大責任事故的金屬非金屬礦山主要負責人,吊銷其《安全資格證》,5年內不得頒發。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企業要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和制度,要求地下礦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露天礦山不少於2人,小型露天採石場不少於1人。礦山每班必須確保都有專職安全檢查人員。
爲加強安全生產現場管理,指導意見要求企業應建立主要負責人現場檢查制度,明確每月現場檢查的次數。地下礦山應確保每天至少有1名礦級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帶班人員要深入採掘工作面,抓安全生產重點環節,督促加強現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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